
若问哪道菜最能代表中国,答案恐怕会吵成一锅粥。北京人说烤鸭,四川人说火锅,广东人说白切鸡,各自有理。可若问哪道菜能让所有中国人在“好吃”二字上达成共识,红烧肉大概当仁不让。
它不是某个地域的专利,也不是某个阶层的私享。上至国宴,下至农家的土灶,红烧肉都能稳坐席间,不卑不亢。它朴素到只用猪肉、酱油、糖、黄酒,却讲究到火候差一分、颜色深一丝,都算不得圆满。

一碗肉,两种刻度
在中国人的厨房里,炖肉与红烧肉之间,隔着一道看不见的门槛。
炖肉是家常的、随意的。肉切块,入锅,加水,放几片姜,撒把盐,小火咕嘟着,出锅时热气腾腾,配饭下肚,暖胃舒坦。那是母亲在忙碌日子里给出的妥帖,不讲究卖相,只在意温饱。
红烧肉就不一样了。它是有身份的,有规矩的,甚至有脾气的。一块合格的红烧肉,首先要红得漂亮——不是酱油的黯黑,不是糖色的焦褐,而是琥珀般透亮的朱红。其次要切得方正,一寸见方,肥瘦相间,层层分明。入口时,皮要有嚼头,肥肉要化在舌尖,瘦肉要丝丝松散却又抱团不散。口味上,咸中带甜,甜而不腻,香料只许葱姜八角点到为止,多一分都是僭越。
正因如此苛刻,每个中国孩子都敢对一碗不完美的红烧肉评头论足:“颜色不对”“太腻了”“有股怪味”——然后补上一句:“这不算红烧肉,顶多是我妈做的炖肉。”
这话说得刻薄,却也说出了一个真相:在中国人的味觉体系里,红烧肉是有标准的。它不是母亲的味道,不是家乡的味道,而是国家的味道。小笼包、清蒸鱼、炒青菜,各有各的家乡版图,唯有红烧肉,跨越了秦岭淮河,统一了中国人的审美。

一块肉,两般滋味
红烧肉最传奇的一笔,是苏东坡写下的。
九百多年前,苏轼被贬黄州。那一年他四十三岁,刚刚从“乌台诗案”的鬼门关前捡回一条命。入狱时他曾想过跳河自尽,船头来回踱步,终究没有纵身一跃。后来王安石求情,加上宋朝“不杀士大夫”的祖训,他才活着走出了牢门。
被贬到黄州,挂一个团练副使的闲职,俸禄微薄,养活一家老小都成问题。他带着家人在城东开荒种地,从此自号“东坡”。
正是在这穷困潣倒的时候,他发现了猪肉的妙处。彼时黄州的猪肉便宜得像泥土,富人不屑吃,穷人不会煮。苏东坡偏偏在这贱价之物上做出了文章:少放水,慢火煨,不急不躁,候它自熟。出锅时,肉色红亮,肥而不腻,瘦而不柴。
他得意地写下一首《猪肉颂》:“净洗铛,少著水,柴头罨烟焰不起。待他自熟莫催他,火候足时他自美。黄州好猪肉,价贱如泥土。贵者不肯吃,贫者不解煮,早晨起来打两碗,饱得自家君莫管。”
读这诗,你会忘了这是一个刚从生死线上挣扎回来的贬官。他写吃肉的口气,像是全世界都欠他两碗肉。可细品那“火候足时他自美”七个字,何尝不是他对自己命运的宽慰?人生何尝不是一锅慢炖?急不得,催不得,火候到了,自然会美。
苏东坡用一块肉告诉后人:困顿可以嚼碎了咽下去,苦难可以炖烂了吃下去。红烧肉的甜,是尝过苦之后才懂得的甜。

一块肉,两种性情
红烧肉很“儒”。这话听起来有些古怪,细想却有理。
孔子说:“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。”又说肉切得不方正,不吃。这不是矫情,而是一种态度——凡事都要有规矩,有法度。人生如此,吃饭亦如此。三十而立,四十不惑,五十知天命,晚一年就显得你不够体面。
红烧肉恰恰把这股“儒家范儿”端得最正。肉要切得方方正正,块块均匀;颜色要烧得红红亮亮,不黑不焦;口味要调得甜咸得当,不偏不倚。它排斥旁门左道的搭配,拒绝喧宾夺主的香料,做足了“纯粹”二字。
想象老夫子端坐案前,面前一碗规规矩矩的红烧肉,怕是也要微微颔首。吃完肉,喝口浓茶涮涮油——这便是中庸了。
但红烧肉又不全是这种端着的模样。它也有俏皮的一面。
梁实秋在《雅舍谈吃》里记过一个故事:从前有个和尚,偷着吃肉,怕人发现,就用罐子把肉装好密封起来,拿佛堂里燃剩的蜡烛头来煨。没想到煨出来的肉奇香无比,传出去就有了“蜡头炖肉”的名号,据说这就是坛子肉的前身。
一个犯戒的故事,成就了一道美味。梁实秋写这件事,笔下是憋着笑的。读到这里,谁不会心一笑?红烧肉的性味,就藏在这种淘气里——它守得住规矩,也开得起玩笑;上得了孔子的宴席,也下得了和尚的灶台。

张爱玲的小说里,伍太太陪丈夫留学西洋,最发愁的不是语言不通,而是不会烧红烧肉。杨绛在牛津炖出了第一锅满意的红烧肉,钱钟书吃得很高兴。那些百年前的留学生漂洋过海,行囊里装得下故国的诗书,却装不下一碗红烧肉的做法。等到他们在异国的厨房里,用当地的火候和调料,复原出那一口家乡的味道时,才算真正安顿了胃,也安顿了心。
中国人的历史,写在竹简上,也写在锅灶里。改朝换代,兵荒马乱,宫阙成了灰烬,典籍散落四方,可一碗红烧肉的做法,却在无数寻常百姓的灶台上,一代一代传了下来。
它不宏大,不激昂,甚至有点油腻。可它就是那么结结实实地,香了一千五百年。
编辑 / 肉叔
图源 / 摄图网
明鼎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